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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国家保密局关于规范涉密采购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3-03

(黑财采〔2016〕14号)

各市(地)财政局、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省直各单位:

为规范涉密采购工作,加强涉密采购项目管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涉密采购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涉密采购工作的原则和基本要求

(一)涉密采购原则

涉密采购是指采购的项目属于国家秘密或采购用途、采购行为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涉密采购应严格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坚持保密、公平、公正、择优、信用的工作原则。

(二)涉密采购基本要求

1.通过规定程序审查认定采购项目的涉密程度和保密要求,确保涉密采购项目认定准确及其采购过程的安全保密。涉密采购可以按照符合保密规定要求的内部工作程序组织采购,也可以委托有涉密项目采购资质的社会代理机构组织采购。

2.涉密采购项目原则上应采购国内货物和服务,国家对产品及服务有检测及资质要求的必须遵守。必须采购国(境)外货物和服务的,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进口产品的,报进口产品所属行业的市(地)以上主管部门批准并通过合规的第三方进行,屏蔽最终用户信息。涉密采购参与人应严格遵守保密要求。

3.涉密采购项目采购应执行国家相关规定、标准。

二、涉密采购的范围

申请涉密采购应根据《保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及国家保密局会同中央和国家机关制定的保密范围、依据申报。范围如下:

(一)保密工作所需的检查、防护及管理类装备、设施用品。

(二)用于采集、存储、处理、传输、存放、保护涉密信息的软件、硬件或者成套设备(含软、硬件)及其配套设施、材料、用品。

(三)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强制配备的安全保密设施、设备、用品。

(四)经确认的涉密工程、涉密信息系统、涉密通信和涉密办公自动化系统的实施、服务,涉密设备定点维修维护服务。

(五)有特殊保密要求的其他项目的实施、服务等。

三、涉密采购项目的审查、认定核准及执行

(一)采购人是涉密采购项目保密审查和实施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单位的涉密采购项目的内部审查和申报,并按要求组织涉密采购活动。采购人应对涉密采购活动进行论证,由本单位保密委员会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并制定安全保密管理方案。采购人按照涉密采购项目的申请条件范围、财政性资金预算安排或自筹资金情况,如实填写《黑龙江省涉密采购项目申请认定核准表》和《黑龙江省涉密采购项目清单》,连同项目文件及相关申请材料,报保密行政管理部门。

(二)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认定核准涉密采购项目。省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认定核准省直单位的涉密采购项目和全省统一安排的涉密项目(含国家和省强制配备项目、纵向管理的涉密采购项目和全省统筹的涉密采购项目等);市(地)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认定核准本级及属于本行政区的县(市)涉密采购项目。

(三)财政部门应加强涉密采购项目预算管理。要求各单位(部门)在编制下一财政年度预算时安排好涉密采购项目资金预算,资金性质为非政府采购资金;指导有关单位自筹资金的涉密采购项目。

省本级涉密采购项目的支付程序参照《省财政厅关于省本级政府采购计划申报及资金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黑财采20152)文中分散采购项目的支付程序。即预算单位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编报财政直接支付申请或财政授权支付用款计划,经省财政厅主管业务处审核后,由省财政厅国库处支付。

四、涉密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

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和财政财务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涉及国家秘密的工程、货物和服务采购的监督管理。各地各单位要加强涉密采购项目的管理。涉密采购的服务、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在涉密采购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相关的保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接受保密监管。涉密采购项目的供应方必须安全可靠,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投资,国家投资或者控股,服务人员、技术人员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相应保密资质。对信息类产品的涉密采购,要审查是否通过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授权的检测机构监测。涉密采购文件、重要技术参数资料等,应按涉密载体管理。

在涉密采购项目认定核准和涉密采购活动中,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廉政规定,规范审批程序,加强内部监督,强化保密管理,确保涉密采购工作廉洁、高效,安全保密。

 

附件:1.黑龙江省涉密采购项目申请认定核准表

2.黑龙江省涉密采购项目清单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国家保密局

2016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