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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市信息统计报表的几点要求
各县(市、区)、高新区、景区财政局,各代理机构:
按照省厅有关要求,为进一步保证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系统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现就有关事项作如下要求:
1、自行组织采购的项目合同录入。自行组织采购的项目合同,代理机构协助组织采购的,由代理机构一并录入本系统。
2、数据的真实性。报表数据上报前,请仔细核对统计信息的各项分项内容,核对无误后按时上报。
3、报表报送日期。于每月月末5日之前上报,月末5日后至月底前签订的合同录入下月。
市采购办
二0一七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