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政府采购 公众微信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下载专区

2016最新版《政府采购方式变更申请表(二)》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1-13

本表适用于投标时间截止后投标人不足三家,以及评审期间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申请直接变更为竞争性谈判方式的情形。其中:
  属情形1的,须由评审小组做出采购文件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的说明,两家供应商同意,项目经理和采购专管员签字确认;
  属情形2的,须由评审小组做出采购文件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的说明,并说明变更方式的理由,两家供应商同意,项目经理和采购专管员签字确认;
  变更申请经财政部门核准前,应当暂停项目执行,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制作谈判文件,按照竞争性谈判程序实施。